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时调整。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电网企业全力配合、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无论是紧张时期保平衡,还是宽松时期提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责任分工,以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电原则,较好地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了全国、省、市多级联动,政府主导、电网实施、用户配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了备案、摸查、宣传、演练、实施的完整工作机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实施效果。三是科学精准实施。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千瓦,切实保障了电力供需平衡和社会稳定。

 

(二)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一是电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按照《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407号)有关要求,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自身节电和开展社会节电。2012-2016年,累计节约电量553亿千瓦时,节约电力1268万千瓦,比目标任务分别超额完成131亿千瓦时和359万千瓦。二是城市综合试点进一步探索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北京、苏州、唐山、佛山4个综合试点城市,分别结合自身负荷特点和工作基础,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不断探索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能效电厂、需求响应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在2013-2015年累计削减高峰负荷283万千瓦以上。三是电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财政支持、价格激励、市场化模式探索等多种方式,电能服务产业发展迅速,节能服务产业广泛竞争的局面基本形成,为售电侧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科学用电持续推进,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信息化平台布局初步建成。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成功上线运行,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企业级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快速发展,国家-省级-企业信息化平台架构基本建成,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宏观经济分析等工作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二是需求响应工作逐步深入。上海市在2014年开展电网、负荷集成商、工业用户共同参与的市场化需求响应试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拓展到商业建筑领域。江苏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实施需求响应,2016年最大响应负荷达到345万千瓦。

 

二、充分认识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时期用电量低速增长,电力供应能力充足,电力供需由总体偏紧、局地供需矛盾紧张转变为总体宽松、局地供应富余,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革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一)面临新的形势。一是电力供需总体供大于求。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逐步放缓,“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5.7%,与此同时电力装机增长迅速,“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9.3%,截至2016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6.5亿千瓦,供大于求形势越发明显,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重心需从保障供需平衡向多元化目标转变。二是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随着用电增速放缓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迅猛增长,弃水弃风弃光矛盾越发突出。2016年,全国弃水电量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6%;弃光电量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4%。

 

(二)提供新的机遇。一是“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总结试点经验,鼓励用户积极采用节能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二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发9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三)拓展新的内涵。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客观上要求切实利用好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具,与供给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和新问题,实现新突破。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抓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需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强化居民等重点用户的供电服务,促进电网企业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可靠性、优化电能服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手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随机性、不可控性,对需求侧用电负荷曲线柔性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深化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储能和电能替代等关键技术,促进供应侧与用户侧大规模友好互动,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的重要手段。

 

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新的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除继续做好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以外,各有关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细化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结合有序用电工作基础,进一步研究细化改革推进中优先购电用户的类别和保障方式,实现市场推进和保障民生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市场机制建设,总结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工作中的市场化机制,为电力市场建设积累经验。

 

(二)实施电能替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需求侧领域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替代方法和替代内容,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实施规模。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四)提高智能用电水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对现行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树立“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的理念,切实发挥好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1年1月1日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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