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苏澳镇及平原镇丘陵山地上,毗邻中闽能源所属青峰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规模72兆瓦,总投资57444万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青峰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闽能发〔2017〕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平潭丰富的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同意建设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128-44-02-086358)。

项目单位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数占股比54.23%。

二、项目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和苏澳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72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基础施工和安装,在平潭青峰风电场一期升压站内扩建一台75MVA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C1712350128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574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

六、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反馈意见的函》(岚经发函〔2017〕19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关于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岚综实规函〔2017〕1082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岚环土资预〔2017〕04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7年12月19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项目核准决定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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