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建设规模为402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

 

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漳浦海峡发电综〔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8-350623-44-02-014149)。

 

项目单位为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按65%和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漳浦县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场址中心距离岸线28.3km,场址区域面积45.9km2。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02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PWS1803350623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92.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比出资。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三峡福建漳浦六鳌D区402MW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的预审意见》(浦海渔审〔2017〕5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峡福建漳浦六鳌D区402MW海上风电项目三峡福建漳浦六鳌D区402MW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17〕30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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